永利本科生志愿服务时间评定细则(试行)
一、院级活动
1.院学生会青管部志愿活动
参加院学生会青管部组织的各类常规志愿服务(如独墅湖图书馆常规活动等)以及每月特色活动(如农民工子弟学校支教活动等),须根据实际活动参与时间,经青管部盖章认定,现场记录志愿服务时间。
2.暑期社会实践
每学年暑期社会实践中,经学院团委认定,积极参与、表现突出的学生,每人记录5小时志愿时间。
3.献血活动(包含一定时间内院级、校级及校外组织的献血活动)
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并成功献血者,每次记录6小时;
参加但因客观原因未成功献血者,每人记录3小时。
4.迎新志愿服务活动
按负责人考核登记的个人服务时数计,一天按8小时计,半天按4小时计。须经院团委及相关组织盖章证明,记录志愿时间。
5.代表学院参加活动
(1)新生舞蹈大赛、炫舞大赛
参加新生舞蹈大赛、炫舞大赛的同学,志愿服务时间一律按10小时记录。
(2)校运动会
校运会中,参加走方阵、广播操表演,以及长绳项目训练的同学,志愿服务时间一律按4小时记录;
参加运动会其他项目的运动员,志愿服务时间每人按4小时记录,如获得奖项,志愿服务时间按6小时记录。
以上同学均须提供院团委、院学生会盖章证明,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证明。
(3)新生英语短剧大赛、心理短剧大赛
参加新生英语短剧大赛、心理短剧大赛的同学,志愿服务时间一律按3小时记录;
代表学院参加校赛、获得校级奖项的团队,每人志愿服务时间按6小时记录;
以上同学均须提供院团委、院科协盖章证明,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证明;以上志愿服务时间不叠加记录,最多记录6小时。
(4)新生辩论赛
参加新生辩论赛及校辩赛的同学,志愿服务时间一律按3小时记录;
代表学院参加校辩赛并获得校级奖励,或入选校辩队的同学,每人志愿服务时间按6小时记录;
以上同学均须提供院团委、院社联盖章证明,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证明;以上志愿服务时间不叠加记录,最多记录6小时。
(5)其他比赛
以个人为单位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比赛(如校级、省级职业规划大赛),并获得荣誉,提供获奖证明,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的志愿时间记录。
6.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
参加学院各组织、社团的承办的学生活动,累计达到8次的学生,经学院团委、学工办认定,记录2小时志愿服务时间;超过8次,每次记录0.5小时;每人每学期至少参加4次院内活动,方可接受志愿时长评定。
7.担任学生干部
(1)担任校级、院级各学生组织负责人(含副职),学院各党支部副书记的学生,经学院团委、学工办及相关指导老师考评,合格者每学期记录8小时志愿时间;如考评不合格,酌情递减;
(2)担任校级、院级各学生组织部长(含副部)、社团负责人(含副级)、学院新闻中心部长(含副部)职务的学生,经学院团委、学工办、各组织负责人考评,合格者每学期记录6小时志愿时间;如考评不合格,酌情递减;
(3)担任校级、院级社团部长(含副部)职务的学生,经学院团委、学工办、各组织负责人考评,合格者每学期记录4小时志愿时间;如考评不合格,酌情递减;
(4)担任班长、团支书的学生干部,每学期记录8小时志愿时间;担任其他职务的学生干部每学期记录3小时志愿时间;
(5)担任学院新闻中心干事的学生,需根据所完成的相应工作量,酌情记录。学院新闻中心每学期固定工作量为45篇通讯,45份海报(含电子、手绘)。超额完成的学生,根据每人撰写的通讯数量、制作海报的数量,经学院团委、学工办认定,酌情记录。
二、校级活动
1.校级志愿活动
参加校级志愿服务(如校青协活动等),须提供校级组织盖章证明,记录志愿服务时间;
(1)惠寒义卖关爱行活动
按负责人考核登记的个人服务时数计,总时长不超过36小时;
(2)苏州地铁志愿者
凭排班签到表,按个人服务天数计算,一天按8小时计,半天按4小时计;
(3)校内绿色环保节约型活动
由活动负责人考核登记个人服务时数,一般按3小时计,全天按8小时计;
(4)其他校级志愿服务以学校通知为准,经学院团委、学工办认定,核算志愿时间。
2.校级大型活动
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专题活动(例如校庆、“挑战杯”开幕式志愿服务工作)的学生,经学院团委、学工办考核认定,根据个人表现记录相应时间;
3.校级艺术团活动
参加校级艺术团的排练和演出,提供演员证书复印件和艺术团负责人书面证明,经学院团委、学工办认定,每学期记录8小时;
4.新生研讨课
新生研讨课助教,须提供助教证明,或相关的证书、学工办盖章,志愿服务时间按12小时记录。
注:参加校级志愿活动志愿服务时长超过30小时者,在参与学院相关评比时,视具体情况折算有效志愿时间,折算志愿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。
三、校外活动
1.参加校外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(服务地点仅限于公益组织和社区),须提供本人在志愿服务现场的照片、相应志愿者证书等,如实记录志愿服务时间;
2.所有记录必须实事求是,一旦发现弄虚作假,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。
注:参加校外志愿活动志愿服务时长超过50小时者,在参与学院相关评比时,视具体情况折算有效志愿时间,折算志愿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。